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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

  日前,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印发了《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

  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接待费预算管理。市直机关应严格执行《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本部门公务接待费管理负总责。公务接待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全口径的公务接待预算,单独列示。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或在其他科目中列支。

  完善审批制度,明确开支范围和标准。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审批内容应包括接待对象公函、接待方案、经费预算等。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市直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对象支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市直机关可以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一次。

  建立内控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监管职责。市直机关应及时结算公务接待费,强化支出管理。凭派出单位公函、经费预算审批单、票据、消费清单等报销相关费用。财务部门要加强公务接待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或超标准的,不予报销。

  完善信息公开,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应如实列报公务接待费,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并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在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表中向社会公开,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应加强公务接待费开支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对违反公务接待费管理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铜陵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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