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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制定棚改考核测评办法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为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铜陵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市住建委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拟订《2015年棚户区改造考核测评办法》,并于日前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从4月开始,铜陵市对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月考核排名,年终总评。

  据了解,制定该办法旨在切实做好铜陵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推进工作,促进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推动“棚户区改造推进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该办法考核评比对象为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成立棚户区改造督察考核小组,以月度评比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成绩和月度累计折算分各占50%权重,计入全年总评成绩。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记录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下达督办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作出限期整改要求,并作为下月必查项目;对限期内整改落实不到位,虚报、迟报、不报每月数据的,一经发现,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市监察部门进行效能问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每月评比成绩和全年总评成绩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发生未按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任务或屡次拖延任务,政策措施、资金、例会事项落实不到位,安置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分配和管理等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失当造成严重后果,对每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形,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3个月考核评分倒数第一的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分管副秘书长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铜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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