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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伏休期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启动 “票证链”封堵违禁渔获入市

   禁渔期内,是否有偷捕的水产品暗地售卖?禁售的“热气货”有没有入市?昨天(5月24日),宁波市“一打三整治”协调办集合渔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今年伏休禁渔期首次大规模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对中心城区的海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餐馆等场所进行集中检查。

  昨天上午,执法人员分两组,分别对鄞州区张斌桥菜市场、联心菜市场、高新区清水桥市场以及海曙区高塘、中心两处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张斌桥菜市场一名摊主说,带鱼是韩国进口的冻品,并主动出示了相关凭证,“禁售‘热气货’的规定市场里每天广播三次,我们都知道,进的渔获要有凭证才能卖”。
  下午1时许,路林市场的活海鲜批发区一辆满载活虾蛄的冷藏车正在卸货,批发商葛师傅拿出了好几份文件,显示这批总量1吨的虾蛄来自山东日照一个养殖基地,执法人员仔细核对发货时间、数量以及运输货车的车号、审验单位。当天傍晚,执法组又对鄞州的科技路、惊驾路两处海鲜排档集聚街区进行了检查。
  今年伏休期间,全市海水产市场首次重点推行“进货凭证”管理制度,遏制禁售渔获违规入市。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重点监管省里列出的大小黄鱼、鲳鱼、梭子蟹等8种禁售冰鲜或活体渔获。进入批发市场的,要提供货品来源和核验证书,证明“合法身份”;批发商卖给零售商,一货一票,标明数量、品种和流向等,并且要有市场盖章认可。而在农贸市场环节,摊贩销售给餐馆的货品,要在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制作的统一销售凭证上填写相关信息,如此环环相扣,确保销售的渔获来源合法,并实现可追溯。
  从当天市场检查情况看,“进货凭证”管理制度落实的比预想的要好,对重点监管的品种,批发商、零售商票证意识比较强。
  不过,在销售终端环节,仍有个别摊贩、餐馆抱侥幸心理,打“擦边球”。在个别农贸市场,有商贩向顾客售卖所谓的“偷捕货”。高新区丹桂路上开有近10家水产店,群众反映个别店铺存在偷卖龙头鱼现象,检查组立即要求属地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核实并及时上报,发现有问题的,坚决严肃处理。当天,检查组在海曙“776广场”的山水人家餐馆,发现一条冰鲜马鲛鱼,店员说不清来路,也拿不出进货凭证。经查证,市场监管部门对店家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当天检查中也发现,少数海鲜摊档存在购货不要票证的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违反“索证索票”销售渔获,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违反禁渔规定进行偷捕、销售的,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追究刑事责任。市渔政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无论是批发商还是零售商,都要绷紧“进货凭证”管理这根弦,来路不明的要自觉抵制。下一步,全市将进一步加大“进货凭证”管理检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把住渔获进出两端监管关,做好禁渔期的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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