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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女士官司打了2年终获赔15万余元

   抱着让自己变得更美丽的念头,宁波的史女士走进了位于海曙的一家美容店。结果她的愿望不仅没达成,反落了个九级伤残,面部严重受损。官司打了约2年,近日,史女士终于从美容院获得15万余元的赔偿。

  2014年10月,史女士在逛街时,看到一家美容店在卖祛斑洗面奶,想买来试试。这家店说叫美容店,但其实际的经营范围是美甲服务。美甲店的曾老板看出了史女士心思,便说:“其实这款洗面奶无法达到祛斑目的,但是我们店里可以帮助你祛斑。”在曾老板的游说之下,史女士交了2500元,双方约定,待治疗完毕后再支付余款2500元。

  但在治疗后,史女士整张脸上都出现黑痂。曾老板就说,这个祛斑方式,需用器物刮除脱痂,再等新生表皮长好。在反复结痂、刮皮数月后,史女士面部情况持续恶化。2015年8月开始,史女士去医院求诊,被确诊为“面部形成大面积癜痕”,需长期持续治疗,且无法恢复原状。

  因脸部的状况已糟糕到无法示人,史女士只好辞职在家。之后,史女士通过投诉等方式,都没能与曾老板达成赔偿意向。同时,史女士做了司法鉴定,结论为:残疾程度九级(人损)。

  2015年11月,史女士将曾老板经营的美甲店起诉到海曙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20余万元。本案审理中,曾老板也承认自己没有美容执业医师资格。

  海曙法院审理后认为,曾老板明知自身无资质,仍对史女士进行脸部祛斑美容,已严重超出其经营范围和业务能力,并对顾客造成损害,曾老板理应对史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史女士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她对此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由曾老板承担80%的赔偿责任,美甲店赔偿史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15.2万元。后美甲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时隔2年多,史女士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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