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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十条”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

  “取消市域内区县(市)之间、乡镇(街道)之间的各类交通卡口”“实施宁波‘甬行码’和纸质版‘甬行证’发放”……在坚持防控优先的情况下,2月16日宁波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复工复产实际,对2月4号出台的疫情防控“十二条铁律”再优化,推出“十条”硬核措施。

  按照“十条”规定,宁波市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加强劝返、暂缓来甬。所有市外来甬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

  为确保市域内主要道路畅通,宁波市取消市域内区县(市)之间、乡镇(街道)之间的各类交通卡口,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恢复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正常运营。保留现有市际公路和高速公路卡口,设立货运专用“绿色通道”。持通行证的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对于市民的出行,宁波市应用全省统一的“健康码”机制,发放宁波“甬行码”和纸质版“甬行证”。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持有“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的人员,在亮码或亮证、测温后进出;上述人员进出各卡点、入住宾馆、返回或承租出租房、复工复岗复学等一律不得限制(特殊管控区域除外)。对持有“甬行码”黄码的人员,要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符合规定条件后转为绿码。对持有“甬行码”红码的人员,要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符合规定条件后转为绿码。

  “十条”还规定,居家健康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村(社区)内的聚集性场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菜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对于沿街商铺、餐馆、生鲜配送、外卖、快递、便利店、连锁店等便民服务场所,“十条”提出,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营业,方便居民生活。其中,餐馆只提供外带外送服务,不提供堂食。快递、投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所有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十条”对房屋出租者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持有“甬行码”红码的人员;对持有“甬行码”红码的原租客,未返甬的一律通知其延迟返甬;已返甬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并要求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持有“甬行码”黄码的人员,可新承租或返回原租赁房屋,并按规定实施居家健康观察。

  此外,全市“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市民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负责联系专车就近接送至发热门诊,不要自行出门就医,不要自行服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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