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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布党员干部“八要八不准”

  2月5日下午,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带头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委同意,市委组织部紧急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要八不准”的规定》,给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了约束性的具体要求。

  按照该规定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要求普通群众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同时,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坚决扛起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冲在一线。

  全市各级组织部门也将加强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重点督查和明察暗访,大胆提拔使用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防控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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