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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丨市政协委员支招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象山松兰山沙滩。(丁安 摄)

  海洋是生命之源,维系着地球庞大的生态系统正常运转。

  二十一世纪是海洋世纪。宁波向东是大海,拥有和陆域面积相当的8355.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是一个海洋大市。充足的水产资源,丰富了宁波人民“舌尖上的美食”,让人大饱口福。漫长海岸线、辽阔海湾、众多岛屿……这些不可多得的重要资源,成就了吞吐量世界第一大港宁波舟山港以及依港而兴的制造业、外贸等产业,是宁波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强大支撑。

  与经济发展相伴相生的污染问题,却像一座绕不过去的大山挡在去路上,令人左右为难。市政协海洋污染防治民主评议课题组,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在半年多时间里,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先后赴北仑、慈溪、宁海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多次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交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宁波市海洋污染防治民主评议报告,为搬走海洋污染这座大山献计出力。

  委员们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海洋环境,像挽救生命一样治理海洋污染,共建宁波美丽洁净的碧海银滩。

  海洋不能承受之重

  污染,是海洋不能承受之重。市政协海洋污染防治民主评议报告显示,宁波市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总体较高,水质较差。

  据统计,2018年,宁波市近岸海域(四个季节平均)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全市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低于2017年,也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按照海域水质营养等级划分来看,宁波市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富营养化程度总体较高。

  那么,宁波市海洋污染防治问题症结何在?委员们给出了“答案”。

  答案一: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有待加强。

  宁波市拥有陆地海岸线824公里,但经过围填海和海洋工程建设后自然海岸线长度明显减少,海洋湿地保护、原始生态状况维持任务艰巨。尽管近几年各级政府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力度,但受财政能力制约,修复速度不够理想。同时,广大沿海地区历来就有靠海吃海观念,违法围填海行为短期内难以杜绝。另一方面,渔业资源衰退也还在继续,虽然在持续开展海洋牧场建设和种苗增殖放流,但措施不足以抵消渔业资源衰退带来的影响。

  答案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分有待明晰。

  机构改革后,宁波市海洋监管的行政职能被分解到不同部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处于重构的特殊时期,相关部门的职能边界尚未厘清。如在渔港和渔业船舶的污染防治职能方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存在职能交叉;海洋漂浮垃圾处置的牵头部门尚未明确;海洋生态调查监测评价和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职能的边界尚不明晰,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均有涉及,工作职责和内容存在交叉和重复。

  答案三: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机构改革后,宁波市海洋污染监测和执法等统筹监管能力相对减弱,有些区县(市)甚至出现空白。原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队伍包括“一中心”(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一站”(原象山港海洋环境监测站)“一院”(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以及六个县级海洋环境监测站。改革后,市级海洋环境监测队伍转隶到生态环境部门的仅有原象山港海洋环境监测站的3人,县级转隶到生态环境部门的仅有宁海海洋环境监测站,“小马拉大车”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答案四:污染防控措施的落实仍有待强化。

  宁波市海水养殖十分发达,由于缺乏排放标准和管理不到位,非法养殖的清理和养殖治理进度偏慢,养殖污染和尾水排放对海洋的污染持续加重,对海洋环境治理产生较大的影响。

  推进铁腕整治

  “海洋污染整治急不得也慢不得,必须针对具体问题,一个一个推进铁腕整治。”委员们建议,要集中力量,把握重点,各个突破。

  严格落实督察整改。开展环保督察是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进驻浙江并下沉宁波市进行督察,其中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给宁波整改的问题中也有一些涉及海洋问题。委员们指出,要以猛击一掌的警醒,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从快从严办理、不折不扣落实,确保不反弹、不回潮,同时举一反三、由点带面,梳理同类问题、主动查补短板、集中清理整治,做到解决一件、带动一批、治理一片。

  铁腕开展岸线整治。牢牢守住海洋生态安全底线,严格围填海管控,从严限制项目占用自然岸线,依法拆除清理红线区的违规工程、设施和项目,确保宁波市红线管理的海岸线保有长度不减少、标准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因地制宜实施受损岸线治理修复工程,大力修复已经破坏的海岸带湿地,维护好应有的生态功能和截污、净化功能。

  持续加强动态监测。海洋污染要得到防治,有效监测是首要前提。要利用无人机、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优化海洋环境监测点布局,加密对近岸污染严重海域、环境质量退化海域、环境敏感海域关键指标的动态连续监测,深化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实施区域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监测预警,为海洋污染防治提供科学化的大数据支撑。

  找准治理源头

  治标先治本,治污要治源。委员们指出,陆域排放、港口排放等是海洋污染的源头和重点,必须抓准“七寸”,击中要害,一招见效。

  扫清陆上污染之源。陆源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曾坦言,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80%污染物来自陆上。宁波市河网密布,工业体量较大,由于城镇农村排污设施还不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入海河流污染负荷较重。原先陆上环保监管和海洋环境监管职能在不同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机构改革以后,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生态环境局,实现了海陆一体化监管。委员们建议,要充分利用好体制机制改革的优势,加强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的系统整治,陆域、海域排污许可的统筹协调,陆域执法、海洋执法的同步推进,形成陆海同治、标本兼治的系统治理体系。

  抓住港口污染之要。港口是宁波最大的优势、最大的资源,为宁波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小的压力。宁波舟山港水水中转量达到550万标箱,驶进港口的万吨级以上海上远洋船有2.5万多艘,平均靠港停留时间超过10小时。这些远洋船排放的污染物,也是宁波近海环境污染源之一。委员们建议,要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优化港航物流产业结构,推进中转港向自由贸易港转型,推动宁波舟山港向低碳化、高端化发展,真正实现由国际大港向国际强港转变。全面开展船舶防油类污染、防垃圾污染等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加强对船舶尤其是危化品船舶锚泊、装卸活动监管,加快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港口和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污染物接收存储设施,做到船舶污染物及时上岸处置,提高垃圾、含油污水及化学品洗舱水的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海域日常巡查工作,强化船舶危险品作业和涉污作业现场监管,重点加强船舶防污染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船舶污染物违法排放。

  绷紧安全生产之弦。宁波市临港产业带重化工企业高度集聚,一旦发生事故,危化品泄漏,将给周边海洋带来灾难性的污染,必须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对沿海环境风险较大的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全面排查海洋污染事故潜在风险源,建立重大环境风险名录。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平时要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隐患的高风险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或搬迁,绝不能有丝毫大意、半点马虎。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委员们指出,唯有从现在开始,齐心协力防治海洋生态污染,接续以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才能更好地开发海洋资源,保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才能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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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近海污染物七成来自域外建立长三角近海污染物统筹治理机制很关键

  市政协海洋污染防治民主评议课题报告显示,宁波市近海污染物70%来自域外,主要是来自长江和钱塘江。长三角共处东海区域,海域相通,资源共享。为此,委员们建议,要强化长三角协作,建立长三角近海污染物统筹治理机制,共同应对东海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海洋垃圾监测发现,东海海域海面漂浮垃圾以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类垃圾最多,木制品类和塑料类也较多。这些海洋垃圾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暴风雨把陆地上掩埋的塑料垃圾冲到大海里;二是海运业中的少数人缺乏环境意识,将塑料垃圾倒入海中;第三就是各种海损事故,货船在海上遇到风暴,甲板上的集装箱掉到海里,其中的塑料制品就会成为海上“流浪者”。

  东海近岸海域污染治理,需要长三角各省(直辖市)和各城市共同携手,也需要市域内部各级政府及部门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一起推动。本轮机构改革中已经将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统一整合到生态环境部,委员们建议,要督促生态环境部门担负起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牵头作用,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商解决在重大环境问题处理、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问题。此外,要尽快明确海洋环境监测牵头部门,优化海洋环境监测站点布局,统筹海洋环境监测成果;要明确海洋环境执法牵头部门,整合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要定期开展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统一跟踪、分析处理和综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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